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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的通知

  1.按照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与残联建设的原则,在各级残联机构改革工作中,巩固、完善组织体系,提高工作效率,理顺管理关系,健全规章制度;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残联要继续落实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能。
  2.按照中央对残联干部实行双重管理的要求,做好残联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工作,把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领导集体;重视干部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培训更多的一专多能人才;加速选拔优秀残疾人进入领导班子,省级残联领导班子配备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省辖市残联理事会中要有残疾人成员,县级残联要有残疾人干部。
  3.制定实施全省残联系统干部培训计划,五年内分级分批使所有干部都得到较为系统的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队伍。切实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福利待遇,鼓励、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残疾人工作。加大对残疾人干部的培养、培训力度,建立优秀残疾人人才库,选拔更多的优秀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
  4.省残联要充分发挥评议委员会的监督咨询作用。
  5.建立完善专门协会组织,全省市、县、区残联都要建立专门协会,密切联系残疾人,反映他们的需求,积极组织各种活动,活跃残疾人生活。各级残联要重视专门协会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场所保障。
  6.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志愿者助残。社区及村助残志愿者联络分站或联络员进行需求和资源调查,在志愿者和残疾人之间牵线搭桥,确立帮扶关系;街道、乡镇助残志愿者联络站定期了解、统计、汇总志愿者助残的服务情况,向志愿者所在单位反馈助残业绩;县(市、区)残联做好志愿者助残的动员、组织工作,宣传、表彰志愿者助残先进事迹。逐步建立志愿者助残激励机制,对于志愿为残疾人服务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就业、入学、评先等方面给予照顾。
  7.在残疾人中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引导广大残疾人乐观进取、热爱生活、崇尚科学、自强自立,表彰各行各业钻研科技、勤劳致富、爱岗敬业等富有时代精神的优秀残疾人。各行各业、各类界别的表彰奖励要充分考虑残疾人优秀代表。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助残活动,倡导助残为荣的风尚,对助残先进予以表彰。
  8.做好信访工作,倾听残疾人呼声,维护残疾人权益,为稳定大局服务。
  9.做好残疾人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10.各级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要关心残联干部,重视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做好残联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保持活力;表彰先进残疾人工作者。
  (十二)加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匮乏、服务能力薄弱、残疾人难以得到服务的状况。
  1.全省每个市、县(市、区)都要有1所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2.综合服务设施要根据残疾人的需要,综合利用场所,开展康复训练、聋儿语训、就业服务、用品用具服务及文体娱乐等活动,规范管理,办成残疾人之家。
  3.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以地方投资为主,省、市财政给予补贴。
  4.县级政府在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立项、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和优惠。
  (十三)建立信息网络,为残疾人事业提供现代化服务
  各级政府应当大力支持残联建设公众信息网和残疾人事业数据库,逐步实现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化,为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提供服务。
  1.建设省、市、县残联间高速、统一、稳定的宽带专用业务骨干网,连接中国残联网络节点。
  2.建立省残联公众信息网,发挥其宣传、沟通、联系和服务的功能;有条件的市级残联也应建立公众信息网站,立足为本地残疾人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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