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的通知

  1.加强残疾人康复基础设施建设、广泛为残疾人服务。要加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配备一定的康复设备、技术人员和器材;注重完善各类康复服务机构,采取民办公助的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康复服务机构;解决好聋儿语训教师、弱智儿培训教师等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中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将其纳入教育计划;达到有一个工作体系、一套服务技术、一支稳定的专业队伍的目标。
  2.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6.7万例;有独立眼科的县级医院要积极开展白内障人工晶体植入手术,就地为白内障盲人实施复明手术;以省辖市为主组派医疗队,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的白内障盲人实施复明手术,对贫困日内障盲人采取优惠措施和给予补贴。
  3.进一步完善低视力康复部,为6000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开展康复训练,推进低视力儿童入学随班就读;形成医院眼科、盲校低视力班、定点眼镜店和低视力家庭相互配合的康复网络;组织供应优质廉价的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康复技术人才。
  4.完善以省聋儿康复中心为指导、市县语训部为骨干,语训班(点)为依托,社区家庭为基础的聋儿康复体系,对751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开展“听力助残”助听器供应服务工作。年供应量占全年聋儿康复任务的5O%以上,不少于751台,五年供应3755台以上;办好家长学校,培训聋儿家长7510名,大力开展社区家庭聋儿康复;卫生、教育等部门制定措施,推动聋儿早期干预和后续教育;加强语训部建设,使其达到国家要求标准和较高服务水平;加强聋儿语训部教学方法研究,提高语训质量,使25%的受训聋儿进入普通幼儿园和普通小学;对接受语训的贫困聋儿政府给予补贴。
  5.在省辖市的城区和部分县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突出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作的组织管理体系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精防技术指导机构的作用,对10.7万名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达到检出率6‰、监护率90%、显好率60%、社会参与率50%以上,肇事率降到O 5%以下,减少精神残疾发生;为精神病康复者创造就业条件,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6.对已发生麻风病致残者实施矫治手术或配合辅助器具,改善其生命质量;向社会宣传科学知识,消除畏惧心理,给麻风病致残者关爱与扶助。
  7.省、市、县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部)要做好管理、服务、供应工作,重点搞好服务;县以上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要设立供应服务部,乡镇、街道、大型厂矿企业开展残疾人用品用具信息服务,为残疾人供应用品用具达15万件;建立10个假肢装配站,为3025名缺肢者装配普及型假肢,推广使用功能补偿型矫形器,为4000名残疾人装配矫形器;加强用品用具质量的监督与管理;研制开发、推广使用面向贫困残疾人、价廉实用的普及型用品用具,对贫困需求者予以补贴。
  8.广泛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组织管理工作,制定规划,明确分工,协调实施;各级康复机构(中心、站、点)、康复协会发挥技术指导作用,编写教材,培训骨干,传授方法,提供服务;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幼儿园、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社区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资源共享,形成康复服务网络。开展肢残人功能、智残人能力、盲人行走导向、聋儿听力语育、助视器配戴、精神病防治等训练与服务,完成肢残人功能训练6660例,脑瘫儿童康复训练1400例.智残儿童康复训练5500例。
  9.广泛宣传,采取切实措施,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执行《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减少药物致聋,完善新生儿筛查制度,实现对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推动食用盐加碘,在严重缺碘地区为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儿童补碘,预防因缺碘导致智力残疾;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碘缺乏病日”等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科学与安全意识。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