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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关于撤消主干道小公共汽车和办理2001年度线路续标营运手续的通告

  6、投标是投标者的自愿行为,在投标时经营者要填写“自愿投标申请表”,在本年度中标后营运期间,招标部门不承担经营者在经营中因“城市畅通工程”等需要或因公交、联营线路发生更新增加车辆、改变车种、调整和改变运行线路及路桥建设等到变化而产生影响的经济责任,经营者要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风险自担。
  7、本年度继续推行小公共汽车挂靠企业和实行车队化管理,实行三统一,统一营运服务标准、营运标志、司乘人员服装,实行签点发车,按序营运,确保秩序井然。
  8、凡未经公交管理处进行2001年度审检或审检不合格的车辆,不予办理营运手续。凡在2000年度违规违制未经处罚的车辆,本年度招标按有关规定处罚后,方可办理招标手续.
  9、本年度不办理双方自愿互换线路手续.
  四、续标和投标需携带的有关证照
  经营者携带2000年度哈尔滨市公共交通管理处核发的“营运证”、“驾驶员营业证”、“资格证”、“购票本”、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收费证”;车主、驾驶员、乘务员免冠3.3cm照片各2张。需更换驾驶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续标和投标时间、地点
  (一)续标时间:6月1日至6月5日,办理续标手续
  (二)投标时间:6月7日至6月8日下午3时止
  凡办理小公共汽车续标、投标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6月15日前按规定时间到小公共汽车招标工作办公室----市公共交通管理处小公共汽车管理科(道里区安固街64号)办理2001年度小公共汽车营运手续.超过时间未办理手续和未交纳线路补偿金的,按自动放弃经营资格处理.
  因各种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办理招标手续的经营者和个人,必须在6月15日之前到期招标工作办公室书面说明情况,否则后果自负.
  六、续标和投标办理等程序
  本年度续标和投标营运车辆,须由交警部门在招标工作办公室审验车辆是否达到报废年限,2001年检车不是合格车辆,均取消本年度续标、投标资格.
  (一)续标营运手续办理程序
  1、续标者携带2000年度的营运证照到招标工作验费和查看年度审验是否合格.
  2、凭“营运证”、“资格证”和“验费单”领取“2001年度小公共汽车自愿续标申请表”,填写后交回招标工作办公室。
  3、由招标办公室核发“定线交款通知书”,并交纳2001年度线路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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