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成教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体育局关于开展民
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济南市委(2000)13号文件的规定,决定定于2001年5月31日起,对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统一登记。全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即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在一个月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于2001年8月31日前向相应民政部门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