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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宾馆酒店电信代办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宾馆酒店电信代办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计价格[2001]541号 2001年5月23日)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省属各宾馆酒店:
  我省电信资费进行结构性调整后,宾馆酒店电信代办服务收费待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网服务费。宾馆、酒店、招待所提供互联网163/169(中国电信)、165(中国联通)、167(吉通)等拨号上网服务业务的,可向使用者收取上网服务费,标准为每分钟0.08元(含网络使用费和上网通信费)。
  二、市内电话费。宾馆、酒店、招待所为旅客提供市内电话服务,具备完善的计费设施,服务收费行为规范的,报经我局核准或我局委托市县物价部门核准后,可向旅客收取市话费,未经核准不得收取。
  三、电信代办服务费。为与国家调整后的长途电话资费衔接,决定降低宾馆酒店等电信代办服务费,调整后的标准详见附表。电信代办服务收费实行全省统一等级和标准,各电信代办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改变收费形式。收取此项费用后,宾馆、酒店、招待所不得再向用户收取电信价外服务费。
  四、卡类使用费。用户以各类卡(含200、201、300、IP卡等)在宾馆、酒店、招待所的电话上拨打国内外长途或市话的,可按每次0.50元收取使用费,未接通的不收。收取市话费的单位不再收取IP卡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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