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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对宜昌外国语学校收费问题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对宜昌外国语学校收费问题的批复
(鄂价费函字[2001]59号 2001年5月9日)


宜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宜昌外国语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宜价行费字[2001]52号)悉。根据你局反映的本市外国语学校为“四独立”(独立法人、独立校园、独立核算、独立办学)的公办民助性质和有关情况,经请示国家计委价格司,现将学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委托你局按不高于武汉外国语学校收费标准的原则,会同市财政局、市教委对该校办学成本进行测算并提出收费标准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抄省备案。
  二、对“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学校的收费管理,省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在省未作出具体规定前,该校收费标准可试行一年,第二学年后的收费标准报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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