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
完成时间:第二季度
2.各部门要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研究制定政务公开、承诺服务的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办公厅纳入政务公开总体方案。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间:第二季度
(五)建立政府部门行政效能评估监督制度。要加强对政府部门行政效能的评估监督,特别是对政府部门履行职能情况、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和公务员管理与队伍建设情况,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和标准,并逐步形成一套完备的政府部门行政效能评估监督考核体系。实施中要坚持以下几条原则:一是立足于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二是立足于目前已建立的行之有效的考核办法和措施,在此基础上进行改革、创新、完善、提高;三是立足于可操作,便于考核管理;四是立足于谁负责,谁承办,明确职责分工,将各项内容列入本部门职能,不再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或临时机构。人事、监察部门对行政效能评估监督工作总牵头、负总责。
1.制定出台《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效能评估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评估监督的范围、内容、标准、方法和评估结果的运用。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完成时间:第二季度
2.制定出台《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民主评议政府部门履行职责工作的意见》,由社会各界对各部门履行职能情况进行评议监督。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完成时间:第二季度
3.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管理规定,加强对市政府各部门重点工作目标的监督考核。
责任单位: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完成时间:第四季度
4.制定出台《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意见》和《青岛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考核评估。
责任单位:市计委
完成时间:第二季度
5.按照《
审计法》和有关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要求,制定出台《市政府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加强对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
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完成时间:第二季度
6.制定出台《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评估国家公务员管理与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考核评估,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