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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关于政府管理体系五项工程的实施意见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确立的城市发展目标,立足于创新发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依法行政,切实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高政府部门的整体效能,建立一套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并努力使之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实施“五项工程”的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精简机构、明确职责、解决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问题,理顺各方面的关系。按照中央和省确定的精简比例和改革目标,合理调整政府机构设置,减少管理层次,科学配置部门职能,实现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减少和避免交叉,理顺政府部门之间和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关系。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管理的原则,将相同和相近的职能尽量合并,交由一个部门承担。确需多个部门共同承担的职能,要明确分工,分清主次,确定牵头部门。对调整、转移、下放的职能,都要以“三定”的形式规定下来,一经明确,必须坚决执行。
  1.按照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时间要求,搞好政府机构的精简调整,完成对各部门定机构、定职责、定人员编制的“三定”工作。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间:第二季度
  2.政府的工作部门、办事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要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将本部门应公开的职责,经市编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办公厅纳入政务公开总体方案,通过新闻媒体或“电子政务”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间:第二季度
  3.对有关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问题,经市编办研究审定后,按规定纳入各部门的“三定”方案。
  责任单位:市编办
  完成时间:第二季度
  (二)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发[2000]103号)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完成清理调整50%的目标,重点是减少对经济事务的审批管理。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凡是没有审批依据的事项,要坚决取消;能备案解决的,不搞审核;能审核解决的,不搞审批;可由市场机制替代的,一定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处理。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公开审批程序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要简化程序,减少环节,规定时限,提高效率,改进服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审批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审批者的责任;正常审批事项要实行政务公开,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1.制定出台《青岛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对保留、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在市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青岛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把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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