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告
根据国家、省关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要求,按照沈阳市委、市政府部署,沈阳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主要内容
1、规避招标和在招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2、转包、违法分包和无证、越级承接工程业务行为;
3、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
4、违反法定工程建设程序,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行为,不依法办理质量、安全等政府监督的行为和竣工验收不备案行为;
5、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滥用职权行为。
二、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目标
通过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开展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执法监察,彻底解决一些危害性大、社会反响强烈而又在建筑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力争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规避招标和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局面得到基本扭转;违法、违纪案件得到彻底清查,涉案的单位和个人受到严惩;社会各界对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成果基本满意。
三、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组织领导
沈阳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由市建管局、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并成立相应的沈阳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沈阳市建管局市场办(沈阳市建筑市场监察大队),负责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日常工作。
四、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步骤和方法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分两个阶段具体实施。
1、自查自纠阶段。从现在起到5月末,全市所有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要与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通力配合,开展对本单位在建工程违法、违规问题的自查自纠,并于5月末前将自查自纠情况的书面材料报送到各区、县(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6月10日前,各区、县(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将汇总情况统一报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自纠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有无规避招标和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有无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有无违反法定建设程序,不依法办理质量、安全监督行为;应实行监理工程不委托监理的行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行为和竣工工程未验收使用及验收不备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