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严格执行
“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报告的通知
(豫政[2001]19号)
省政府同意《河南省林业厅关于严格执行“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报告》(豫林资[2001]10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不仅关系到林业工作的全局,而且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消耗森林和林木的最大限量,各地、各部门务必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各省辖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对超限额和超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和林木的,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严格执行“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报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
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报告的通知》(国发[2001]2号)精神,现将我省“十五”期间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意见和保障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措施报告如下:
一、我省“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意见
我省“十五”期间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已经国务院批准,采伐限额中对森林采伐类型、森林消耗结构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调减了天然林采伐量,增大了人工林的采伐额度。根据国务院国发[2001]2号文件的要求,我厅结合各地的森林资源状况和林业生产实际,对采伐限额中的部分指标作了适当的调整。我省“十五”期间的年森林采伐限额为5146000立方米。接采伐类型的分项限额为;主伐221000立方米;抚育采伐707000立方米;其他采伐4218000立方米。按消耗结构的分项限额为:商品材1428000立方米(出材量792000立方米);农民自用材3318000立方米;烧材400000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