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民航系统延伸服务收费的通知
(湘价服[2001]110号 2001年5月30日)
民航湖南省管理局:
你局《关于民航湖南省局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
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和省政府湘政发(2000)28号《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服务价格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对民航延伸服务收费进行清理和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民航除客货运价以外的各项延伸服务收费一律按规范后的项目和标准(见附表)执行。今后需要增减收费项目和调整收费标准,必须按照《
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规定及中央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管价目录向我局申报。
二、民航系统开展的各项延伸服务,必须坚持旅客(货主)自愿原则,禁止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旅馆业价格按照当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商店、餐饮、娱乐、复印、打印、洗车、修车(美容)服务,由经营者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并按规定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