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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关于安徽省种子管理通告

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关于安徽省种子管理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51号规定,现就我省油菜种子品种管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通过国家品种审定的油菜品种有皖油14(C022)和宁杂1号;近年来通过安徽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油菜品种有皖油5号(70--4--21)、皖油6号(87--197)、皖油7号(863)、皖油8号(滁油4号)、皖油9号(90--12)、皖油10(324)、皖油11号(DL9)、皖油12(兴选2号)、皖油13号(3324)、皖油14(CO22)、皖油15(114)、皖油16(437)、中油821、秦油2号、中油119、汇油50、华杂4号;通过地方审(认)定的品种有核杂2号和698--141。其它未通过审定的油菜品种未经省农业委员会批准同意,一律不准生产、经营、推广。
  二、种子经营者必须严格依法经营油菜种子,不得乱引、乱调,非法组织种源。凡以利益趋动、执意经营假冒伪劣和未经审定的油菜品种,属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广大农民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购买种子时要仔细观察种子包装,查看有无品种审定编号,是否符合种子标签管理办法规定,自觉抵制违法经营油菜种子的行为,以防止上当受骗,造成损失。
  四、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种子法》和农业部五个配套法规措施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油菜种子的市场管理,对违法经营者要坚决打击,切实保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和我省农业生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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