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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川价函[2001]7号文”有关问题的更正函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川价函[2001]7号文”有关问题的更正函
(川价函[2001]122号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泸州市物价局:
  我局川价函(2001)7号“关于同意四川宝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药品定价的函”中“精风湿液”应更正为“风湿液(易拉瓶、礼品包装)”。风湿液(易拉瓶、礼品包装)(10ml×6支)每盒出厂价15.00元,批发价18.30元,零售价21.00元。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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