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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光明小区(一期)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光明小区(一期)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市价房发[2001]102号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西安光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光明小区(一期)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报意见收悉。经考核,现将有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依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管理暂行规定》考核,确认为乙级收费单位,应收取的管理服务费、日常维修养护费、交通工具保管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健全财务制度,执行明码标价,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支情况三公开。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月收取。需要预收的,预收费用不得超过三个月。收费时,工作人员应如实填写住户所持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记录手册》,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四、上述乙级收费标准即为中准收费标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以中准标准为基础,在10%上下浮度内,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按中准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从二00一年五月份起执行。
  附件:1.光明小区(一期)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2.室内车辆保管存放收费标准
     3.室外车辆保管存放收费标准

  附表1:

光明小区(一期)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住宅用房    营业用房
  管理服务费    11.00元/户·月 0.90元/㎡·月
  日常维修养护费  0.20元/㎡·月 0.80元/㎡·月


  附表2:

室内车辆保管存放收费标准




  车辆种类 常住户(元/辆·月) 非常住户(元/辆·次)
                 白天  夜晚
  摩托车   20.00元      1.00元 1.20元
  自行车   4.00元      0.20元 0.30元
  人力三轮车 9.00元      0.80元 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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