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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创建金融安全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步骤四:解警。系统性不安全风险状态转为安全状态,营管部应解除警报。系统性不安全风险状态转为基本安全风险状态,应按系统性基本安全风险状态工作程序处理,并上报领导小组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2.单个金融机构风险的处置及程序
  第一, 单个机构基本安全风险状态处置程序:
  步骤一:警报。在监测过程中,当单个机构的Di处于20≤Di防范和处置金融机构支付风险暂行办法》(银发[1998]49号)的规定精神,区分情况,分别对待,做好挤兑风险的处置和化解工作。
  第四,安全保卫风险及应急处置的程序:
  步骤一:警报。金融机构发生金融诈骗、盗窃、抢劫、内部人员贪污或携款外逃等案件时,应在12小时以内报告人行,并向公安机构报案。各区县支行、营管部接到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报告领导小组和分行。
  步骤二:稳定。案发机构在报案的同时,要采取措施,维护正常的业务程序。除特大案件,领导小组不派驻专门的工作组,由案发机构与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步骤三:处理。案发机构在案件处理完毕后,应将整个案件的成因、基本事实、责任承担、处理结果等情况书面报告营管部和领导小组。
  四、创建金融安全区的考核与奖罚
  为了调动各级人民银行及各金融机构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的积极性,根据分行要求,我们对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进行考核,建立激励机制,奖励先进,鞭策落后,推进该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考核的方式和时间
  1.对临潼区及五县人行及金融系统的安全度进行考核:由营管部监测小组对各区县人行辖区内金融系统的安全度和单个金融机构的安全度进行综合考评。考核一年进行一次,即在年度结束后的第一个月进行。考核先由各区县人行进行自测,按期向营管部报告辖区金融系统、各类金融机构和单个金融机构的安全度,机关报核实后作出整体评价。
  2.对辖区的各类金融机构、单个金融机构的考核:营管部监测小组对辖区各类金融机构和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安全度及各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即在年度结束后的第一个月进行,考评的指标和判断标准参照本方案“金融机构监测指标和判断标准”及“单个金融机构安全状态测算和判断标准”。
  (二)考核办法
  1.对金融系统处于安全状态的县支行,由营管部确认为“金融安全区”并将综合考评得分前2名(占全辖支行40%)评为“创建金融安全区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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