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管理部主任是辖区创建金融安全区的第一负责人,主管主任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各职能处室依职能划分,具体实施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为创建金融安全区提供相关监测数据。
由营业管理部有关处室抽调专人组成风险监测小组(以下简称“监测组”),监管处处长任组长,货币信贷统计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从监管处、货币信贷统计处、会计国库处、保卫处等处室抽调。负责采集、核实、分析金融机构监测指标数据,进行综合判断和测算;及时向金融机构反馈风险状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辖区的风险状况;及时向分行准确、真实地报告辖区内的金融风险状况;组织金融机构开展创建安全区活动,指导其化解风险。
(三)金融机构职责
辖区的金融机构既是人民银行监管的对象,又是辖区金融安全区的创建主体,其安全度不仅关系到自身的风险安全,而且关系本系统和所在辖区的金融风险安全,其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遵规守法,稳健经营;努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讲求经营效益;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把好遏制风险的各道关口;自觉接受人民银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准确、真实地提供本单位金融安全的报表、资料和信息;及时向上级行、金融安全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单位发生的金融案件和其他重大事项;积极化解风险,在人民银行和处置组的指导下开展自救,妥善处理各项善后工作。
(四)金融行业自律协会的组成及职责
为了规范行业行为,发挥行业组织在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中的作用。人民银行牵头成立西安地区银行业自律协会,由辖区的各银行机构、城乡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组成。其职责:制定和落实行业准则,规范同业行为,防范同业金融风险;强化同业自律和合作,推行同业有序公平竞争,消除潜在风险;及时向人民银行和领导小组反映银行经营中的问题,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单位落实安全区创建的各项措施;协调行业内会员相互救助,配合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处置风险。
三、创建金融安全区的基本措施
(一)通过科学合理的金融风险指标体系,对辖区内的金融机构风险状况进行监测,建立金融风险预警系统,为规避和化解金融风险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1.建立风险监测指标体系。根据相关性、合规性、通用性、可操作性原则,采用定量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反映金融机构资金营运安全程度,监测其资产的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考核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管理状况;考核金融业安全保卫和运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