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西安分行营业
管理部关于创建金融安全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1]60号)
为了促进西安地区金融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为西部大开发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创建金融安全区实施办法》的规定,人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提出了《关于创建金融安全区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创建金融安全区是深化金融改革,强化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辖区金融秩序稳定的重要举措。金融安全直接关系到经济安全、政治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通过开展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增强其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公平有序地进行竞争,维护正常的金融运行秩序,确保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保持一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解决方案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同时,要增强社会各界金融法制意识和金融风险意识,树立良好的信用观念,切实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金融体系的安全,保证我市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推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创建金融安全区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辖区金融安全,防止出现区域性金融风险,促进辖区金融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创建金融安全区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为了便于方案的实施,将配套下发《创建金融安全区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创建金融安全区的目标
通过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促进和维护辖区内金融机构经营资金的安全,确保其资金经营的偿还性和增值性,使辖区的金融安全达到以下目标:
(一)资产质量高,经营效益好。
金融机构在经营中资产能得到保全,不良资产比例低,并能获得较大利益。
(二)支付能力强,能够正常清算。
金融机构资本充足,有足够的偿付能力,能及时履行对债权人的偿还义务,无支付风波。并且,辖区金融机构资金清算及时快捷,渠道畅通,不占压资金,无透支行为。
(三)经营管理规范,银行信誉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