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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全行业管理试点工作意见

  在调整医疗机构行政隶属关系时,建议省、区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按2000年对医疗机构的实际拨款数和国务院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政策、市政府有关规定,并考虑今后增长因素等,合理划转财政基数。
  医疗机构划转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市体改、财政、劳动、经委、编办、国资、计划、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配合,拟于2001年第二季度完成。
  (二)转变卫生行政部门职能
  按照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卫生部关于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政府机构改革中拟组建市医院管理服务中心,将市卫生局承担的举办和管理医院的事务性工作分离出来,由市医院管理服务中心承担。
  市医院管理服务中心为市卫生局领导下的处级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市卫生局举办和管理公立医院的事务性工作,并为市卫生局科学决策提供客观论证和有关咨询服务。该中心不具有政府行政职能。
  市医院管理服务中心组建后,市卫生局的职能将主要转向依法行政,即:负责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性卫生法规、规章;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疗设备等服务要素的资格准入和监督执法;负责全市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和预防保健、疾病控制、健康促进等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市医院管理服务中心,对全市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市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随着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全行业管理工作的不断推进,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医疗机构的重点将逐步转向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市医院管理服务中心拟在市健康教育所(全额事业单位)基础上适当增加编制组建,不再增设新的机构。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市体改、编办、财政等部门配合,拟于2001年第二季度完成。
  (三)加强和完善公立医疗机构监管机制
  为把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办好,让社会满意,必须加强和改进对公立医院的监管。根据卫生部关于试点工作的要求,在公立医院设立医院监督管理委员会。
  医院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市医院管理服务中心、社区居民、医院的代表组成,组成人员均为兼职。医院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市卫生局指导下,依据《医院监督管理委员会章程》(待拟订)开展工作。医院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公立医院的组织管理、医疗服务、医德医风进行监督和评价;反馈社会各界对医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于2001年第二季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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