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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调整校园网电话资费标准的批复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调整校园网电话资费标准的批复
(黔价费[2001]157号 二00一年五月三十日)


中国电信集团贵州省电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校园网电话资费标准的报告》(市经[2001]71号)收悉。为贯彻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信部联清[2000]1255号)精神,贵州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黔通价联[2001]第3号),由于《通知》中对我省固定本地电话业务资费标准进行了调整,结合贵阳市电信局校园网电信资费标准的执行情况,现对我省校园网电话资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校园网电话安装范围限于各类学校宿舍及校园公共场所、活动中心;校园网电话免收初装费和工料费(话机除外);学生、员工自愿购买201卡使用。
  二、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0.10元/每分钟(贵阳市本地营业区扩大到三郊区,贵阳市与三郊区通话执行营业区内通话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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