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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国廉租住房工作研讨会传达题纲的通知

  申请置换的对象必须是承租直管公有住房或单位公有住房的住户,旧公有住房必须能够腾退出来。用于置换的旧公有住房居住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或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且有水、电、厨房、卫生间等设施(含公用),同时还要求住房的结构基本完好,通风采光较好,基本符合居住条件。申请对象置换成功后,新住房在购房人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内或人均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内的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计价(2000年厦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是砖混一等1450元/平方米,框架1580元/平方米),超标部分按当年商品房指导价计价,置换后腾退出来的旧公有住房由房管局根据住房的结构等级和配套情况给予400-200元/平方米的补偿,补偿款在新购住房的房款中直接扣除,实际上是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收回。厦门市老城区内,还有不少居民居住在不成套的住房里,这些住房不能参加房改,通过这种置换办法,解决了这一部分住房困难但经济并不困难的居民的住房问题,为他们提供了一次购房机会。另一方面,置换后腾退出来的旧公有住房做为廉租住房,既符合了廉租住房的控制标准,又将廉租住户分散居住,不会形成新的“贫民窟”而产生社会负面影响,同时减轻廉租户的经济承受力。
  (四)长春市采取认定廉租住房的方式,启动廉租住房工作。这种作法是,将城区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所承租的公房认定为廉租住房,将其公房租金标准降低,其与现行租金的差额由政府补贴给产权单位,这样既为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解决了住房上的经济困难问题,又不使产权单位的租金收入减少,同时政府也用力所能及的资金实施了德政工程。实践证明,这种作法灵活简便,易于操作,比较符合长春市实际,更易于被群众接受。
  三、四城市主要经验
  从上海、成都、厦门、长春四个城市推行廉租住房的经验,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领导重视,工作到位。上海经验表明,要抓好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认识上要有高度,思想上要有位置,工作上要有深度。上海市委、市政府对廉租住房工作非常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项研究,制定出台了配套完善的政策措施。并选择长宁和闸北两区进行试点。长宁区注重加强领导,做到三个到位(即建立班子,组织到位;统一思想,认识到位;加强领导,工作到位);条块联手,充分发挥居委会、街道廉租办和区廉租领导小组三个层面的作用;把握政策,开展政治思想、党风廉政、政策业务三方面培训,严格把关,坚持三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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