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国廉租住房工作研讨会传达题纲的通知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廉租住房制度在促进城镇社会稳定中的重要性,明确各级政府在住房保障中的责任,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廉租住房工作意义重大,任务繁重,涉及政策研究以及收入核定、轮候管理、房源筹集与管理等大量事务性工作。但是,目前各地在人员、经费等方面,都还远远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亟需得到加强。在这方面,上海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鉴。要对本地区最低收入家庭进行全面调查,做到心中有数,制订廉租住房发展规划、确定保障水平和方式。
  第二,必须把廉租住房支出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之中,同时多方筹集资金,建立稳定、规范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提出,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支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社会捐助及其他资金。其中主要应该是公共财政支出,因为住房保障主要是政府的职能,保障的本质是政府的社会化保障,各地政府要根据本地区最低收入居民的需要和财政支持能力,明确年度的住房保障支出水平。
  第三,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无论采取房租补贴的办法,采取现住房认定的办法,还是采取收购旧住房进行实屋配租、新建住房的办法,都要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
  二、四种模式的主要做法
  (一)上海实行以租金补贴为主实屋配租为辅的廉租住房制度。
  1、廉租住房的对象实行“双困”标准。在试点阶段,暂定为:(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民政部门确定的城镇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线280元以下,并接受民政部门救助连续6个月以上;(2)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主要考虑一是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困难户已基本解决,新产生的4平方米以下困难户为数不多;二是在试点起步阶段,着力于建立运作机制,因此标准先定低点,以后根据实施情况再逐步提高。 2、廉租住房的房源主要来自三个渠道。发放租金补贴,廉租对象持租金补贴通过市场租住住房;政府出资收购标准较低的普通住房;接受社会捐赠和其他渠道选集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
  3、廉租住房配租设计上的两种形式。一是租金补贴,就是给符合条件的家庭一定的租金补贴,目前确定的标准是以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为暂定解决标准,其不足部分暂按每平方米40元给予租金补贴。在实际操作中,由各区廉租办与补贴对象签订租金配租协议,补贴对象可以直接到市场上去租赁房屋,区廉租办也可以推荐部分合适房源,介绍给补贴对象选择租赁。但不管采取何种方式,政府发给补贴对象的住房补贴都通过银行专户付给出租人。二是实屋配租,即政府以低廉的租金(租金标准按家庭月均收入的5%收取),向孤老、烈属、残疾困难家庭按人均居住7平方米进行实屋配租,并实行轮候。也就是由各区廉租办寻找合适房源收购或承租后再直接配租给轮候对象。符合实屋配租条件的家庭根据自愿原则,也可选择租金补贴的办法。另外,为体现“三公”原则,所有申请廉租住房家庭在经过受理初审后,其基本情况都将在其所居住的小区内进行为期15天的公告,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