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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国廉租住房工作研讨会传达题纲的通知

  第四,加强管理。当前的问题,主要是制度建设和政府管理是否到位问题。各地应明确机构,建立申请、审批制度,对购房家庭收入、住房状况、购房面积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居民家庭收入审核是当前的一个难点,目前可以先通过单位或居住地有关机构(办事处、居委会等)出示证明方式,逐步过渡到依靠纳税单等进行审核。在当前通过单位或有关机构证明的方式下,应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平、公正。审核核定表应作为办理买卖交易和权属登记的证明。在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制度的同时,要探索对中低收入居民家庭购房支持方式的多样化。比如,发展政策性住房贷款或对商业性住房贷款贴息的办法,提高部分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达到保障中低收入居民家庭购房需要的目标。比如,借鉴南通市的做法,探索采取发放购房补贴的办法,帮助中低收入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解决住房保障问题。再比如,借鉴宁波等地的做法,采取有力措施,从整体上抑制商品房价、保持合理的住房价格水平,从而使大部分居民有能力自己购房,减轻总体上的住房保障压力。
  2、发展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
  最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保障是住房保障的重点和难点,保障程度最高,对政府支持水平要求最高。因此,廉租住房供应制度是建立健全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环节。《通知》和建设部《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下发后,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目前,各地主要采取四种方式:一是,长春市在全市范围内对租住公房的职工家庭进行了廉租住房对象认定,确定了职工家庭负担的廉租住房租金水平,现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由房改办代表政府给予补贴;二是,天津、广州等城市进行了新建廉租住房试点,解决了一批最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三是,青岛等城市结合搞活住房二级市场,收购了部分旧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房源;四是,上海、成都对部分最低收入家庭实行了房租补贴办法,帮助这些家庭到市场租赁住房。这些探索为各地发展和完善廉租住房供应制度,提供了可供比较、选择的实践经验。
  根据我们国家长期住房福利制和还有部分公房存在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前搞活存量住房市场的需要,比较而言,我倾向于更多地利用现有公房、现有旧房资源,更多地进行现住房认定和房租补贴的探索。
  当前,我国廉租住房制度的建立工作还刚刚起步。还不能适应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要求。相当一部分地区在思想认识、机构和资金准备上都非常不足。因此,发展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需要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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