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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国廉租住房工作研讨会传达题纲的通知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国廉租住房工作研讨会传达提纲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
  现将全国廉租住房工作研讨会传达提纲印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意义的认识,明确各级政府在住房保障中的职责。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意义重大,任务繁重,涉及政策研究、调查摸底、对象核定、轮候管理、房源筹集与管理等大量事务性工作,但是,目前各地在人员、资金、房源等方面,都远远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亟待加强。要像上海市委、市政府那样,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政策配套,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做到三个到位(建立班子,组织到位;统一思想,认识到位;加强领导,工作到位)。要对照上海会议推广的典型经验找差距,凡廉租住房的配套文件未出台的地方,要抓紧制定并限期出台;措施未到位的要限期到位。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行廉租住房制度,争取年内60%以上城市基本建立起廉租住房制度。
  二、要把廉租住房资金纳入政府年度公共财政预算,同时多方筹集资金,建立稳定正常规范的廉租住房专项资金渠道。实施廉租住房政策的核心问题是资金问题,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关键。《山东省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包括公共财政支出、直管公房售房款、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增值收益,其中最主要的是公共财政支出。因为住房保障主要是政府的职能,保障的本质是政府的社会化保障,各地要根据本地区最低收入居民的需要和财政支持能力,明确年度的住房保障支出水平。 三、要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特色的廉租住房实现模式。住房租赁市场发育比较成熟的地区,可借鉴上海以租金补贴方式为主,以实屋配租为辅的廉租住房制度。也可借鉴厦门廉租住房置换的经验。总之,无论采取哪种办法都要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保证廉租住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附:全国廉租住房工作研讨会传达提纲

                                 二00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

全国廉租住房工作研讨会传达提纲


  为了加快推进全国廉租住房建设,建设部于3月8日至9日在上海召开了全国廉租住房工作研讨会,会议主要目的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阔思路、开拓创新,进一步搞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工作。会议由谢家瑾司长主持,刘志峰副部长自始至终参加会并作重要讲话,上海房地局和长宁、闸北区政府介绍了他们以租金补贴为主、实屋配租为辅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思路和试点情况;成都、长春和厦门的同志也介绍了他们的具体做法。这些做法对于建立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住房保障制度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各具特色,具有很强的示范性、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对推动和促进我省廉租住房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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