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莆田县“快乐农庄”门票价格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莆田县“快乐农庄”门票价格问题的批复
(闽价[2001]服字203号 2001年6月1日)
莆田市物委:
你委《关于莆田县“快乐农庄”门票价格管理的请示》(莆市价检字(2001)22号)收悉。对于莆田县“快乐农庄”门票价格管理问题,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闽价(1999)公字129号)文规定,凡由企业、个体、外商、合资等投资所建及经营的公园、景点等均属商业性投资,其门票价格属企业自主定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