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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拆除市区各类占道建(构)筑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拆除市区各类占道建(构)筑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1]56号 2001年5月17日)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建委拟定的《关于拆除市区各类占道建(构)筑物工作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尽快组织实施。

关于拆除我市市区各类占道建(构)筑物工作实施方案

(西安市建设委员会 2001年5月15日)


  为尽快彻底拆除我市市区城市道路红线内的各类占道建筑物和占压燃气管道的建(构)筑物,改善城市主干道两侧街景容貌和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办法》、《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西安市违法建设处罚办法》、《西安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01年6月底前,将市区城市道路上的52处占道建筑物全部拆除,其中新城区15处,碑林区7处,莲湖区29处,灞桥区1处;将占压燃气管道上的105处建(构)筑物全部拆除,其中新城区23处,碑林区18处,莲湖区25处,雁塔区26处,未央区10处,高新开发区3处。
  二、进度安排
  具体拆除工作的实施分两批进行。第一批要求从现在起到6月10日,完成22处占道建筑物和50处占压燃气管道建(构)筑物拆除任务;第二批6月底前完成30处占道建筑物和55处占压燃气管道建(构)筑物拆除任务。详细任务分解和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由市拆除市区各类占道建(构)筑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三、实施办法
  (一)凡属有关建设单位或开发企业负责代征代拆城市道路红线内的占道建筑物,应按限期由该建设单位或开发企业负责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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