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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测绘局公告

海南测绘局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海南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2000年通过测绘资格复审,批准换发新《测绘资格证书》的27个单位(其中由国家测绘局审核批准的甲级单位2个,由我局审核批准的乙级单位7个、丙级11个、丁级7个)予以公布。凡未经批准取得新《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进入市场从事测绘活动。测绘活动中出现质量争议,可委托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进行仲裁检验。原《测绘资格证书》正、副本自公告之日起全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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