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海南测绘局公告
海南测绘局公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海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2000年通过测绘资格复审,批准换发新《测绘资格证书》的27个单位(其中由国家测绘局审核批准的甲级单位2个,由我局审核批准的乙级单位7个、丙级11个、丁级7个)予以公布。凡未经批准取得新《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进入市场从事测绘活动。测绘活动中出现质量争议,可委托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进行仲裁检验。原《测绘资格证书》正、副本自公告之日起全作废。
特此公告。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