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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后,各部门要立即组织传达会议精神,学习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各项配套文件,提高对机构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同时,各部门成立本部门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各项配套文件,提高对机构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同时,各部门成立本部门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抓紧制订“三定”方案,并与市级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工作班子充分交换意见,在取得基本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正式上报。部门管理机构的“三定”方案,由市政府部门上报。
  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工作班子对各部门报送的“三定”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党委部门“三定”方案报市委审批,由市委办公厅印发;政府部门“三定”方案报市政府审批,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
  (四)“三定”工作的进度安排
  1、各部门在6月底前完成机构调整和部门“三定”方案的研究制订和上报工作。
  2、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工作班子用1个月时间完成 对各部门“三定”方案的审核工作并报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定上。在此基础上,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3、各部门在“三定”方案批复下达后,要立即组织实施,完成职能调整、内设机构精简、人员定编定岗和人员分流等各项工作。
  4、全市机构改革实施工作结束后,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各部门机构改革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改革的成绩和经验,纠正违反政策规定的做法。
   七、组织实施机构改革的工作要求
  在组织实施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工作中,各部门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把机构改革同推进社会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结合起来。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人员妥善安排,国有资产不流失,工作正常运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要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市财政局、审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做好对撤并机构的清产核资和审计等工作;市档案局要加强对撤并机构文书档案管理,移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做好人员分流的指导协调工作。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

南京市市级党政机构设置表


  办公厅
  组织部
  市  宣传部
  统一战线工作部
  农村工作办公室
  市  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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