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主要分以下几种类型实施具体操作:
(一)保留、更名、升格和改变机构性质的部门
1、由部门领导班子负责本部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的研究制订和上报工作。
2、在”三定“方案的研究起草过程中,涉及各部门之间重要职能调整转移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协调。
(二)整体并入或并入后挂牌的部门
1、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接收部门和并入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机构整体并入的工作方案。
2、按照工作方案,以接收部门为主,并入部门配合,做好整体并入的交接工作。
3、在此基础上,由接收部门结合划入的行政职能,统一制订和上报新的“三定”方案,人员定岗分流工作在实施“三定”方案时再统一进行。
4、挂牌机构可设立数量不等的业务处室,其工作人员由部门统一调配。
(三)相关部门合并共同组建新机构的部门
1、由新组建部门领导班子负责开展新部门的组建和“三定”工作。
2、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新组建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共同研究新部门的组建方案,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3、按照“人随职能走”的原则,将原工作部门的职能和全体人员(含各部门的离退人员)合并到新的部门中,并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4、在此基础上,由新领导班子组织制订和上报新部门的“三定”方案,人员定岗分流工作在实施“三定”方案时再统一进行。
(四)合署部门
合署部门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一个办事机构,原则上制定一个“三定”方案。
(五)专业经济部门
保留的专业经济部门要解除与所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再保留的行政性公司要转为经济实体,其行政职能划归相关政府部门。
六、关于市级党政机关“三定”工作
(一)开展“三定”工作的范围
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三定”工作,是机构改革的中心内容。这次机构改革后确定的市委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市政府派出机构、事业局性质的机构等,都要按照要求开展本部门的“三定”工作并组织实施。
(二)“三定”方案的主要内容
市委、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这次机构改革的精神以及“三定”工作的具体要求,对职能进行梳理和分解,提出转变职能、精简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的方案。“三定”方案的主要内容是:本部门职能调整的意见,包括职能划入、划出、下放、转移、取消的具体内容;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处室的数量、名称及主要职责;人员编制总数和领导职数;后勤服务和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人员分流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宜。
(三)“三定”方案报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