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机构中,市政府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和市政府派出机构均为正局级建制;事业局性质的机构中,市建筑工程局、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市经济协作办公室为正局级建制,市农业资源开发办公室为正副局级建制。
市政府参事室仍挂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各驻外办事处仍由市政府办公厅管理。
四、精简编制和人员分流
(一)关于人员编制的精简
市委机关行政编制由现有的570名精简为456名、减少114名,精简比例为20%。
市政府机关行政编制由现有的3464名精简为2529名,减少935名,精简比例为27%。
人员编制精简是机构改革的一项硬指标,各部门在机构改革“三定”工作中,要根据本部门职能配置、工作量大小等情况分别参照市级党、政机关确定的总的精简比例,对本部门人员编制进行精简。事业局性质的机构使用的事业编制要同比例精简。要通过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和工作职位,完善机关内部运行机制,达到减员增效的目的,确保人员编制精简任务的完成。
市委、市政府各部门还要精简和调整内设机构,原则上要上精简20%左右。在内设处室的定编过程中,各部门注意充实和加强业务处室力量。业务处室人员编制上不少于部门总编制的70%,为机关自身服务的非业务处室人员编制原则上不超过门总编制的30%。老干部服务和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单列,使用行政附属编制,分别按离退休干部人数和机关行政编制总数的一定比例配备。
(二)关于领导职数的精简
处级领导职数原则上按行政编制的25%核定。处室领导职数根据处室人员编制核定。5-8人的处室原则上设1正1副,9人以上的处室设1正2副。人数特别多,下设科的处级机构,处室领导职数的配备最多不超过1正3副。机关党委设置要规范化,书记由部门分管领导兼任,另配1名处级专职副书记。
市委、市政府各部门领导职数设置,由市委组织部提出具体实施原则和方案,报市委批准后实施。
(三)关于人员分流工作
市委、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精简的要求,实行一次性定编定岗和核定领导职数,3年内完成人员分流任务。要根据“带职分流,定向培训,加强企业,优化结构”的原则,积极探索人员分流的途径和渠道,主要是:撤并的专业经济部门的人员随着建制转入经济实体;选派一批干部进行专业培训或学历教育后,充实到需要加强的部门或竞争择优选派到国有大中型企业任职;选派部分同志到重点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挑选有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的人员充实到本系统基层单位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工作;严格执行离退休制度,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人员的离退休手续;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前离岗退养或可提前退休,鼓励分流人员自谋职业或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和服务实体。
五、关于组织实施工作的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