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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四)坚持权责一致、科学界定职能的原则。理顺条块及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做到权责一致;合理界定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同一个部门承担,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
  (五)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强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逐步转变行政手段管理为依法管理;加强机构编制的管理监督,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的约束机制。
  (六)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要从我市市级行政管理的职能任务、地域特点、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未来发展趋势等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推进改革。
  二、党委部门理顺职能关系、政府部门转变职能的主要措施
  党委部门理顺职能关系的主要措施:
  (一)按照便于集中统一领导、便于有效开展工作的要求,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从合理调整职能入手,重新界定并进一步理顺相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的职责分工,规范本部门产及与这些部门、团体的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指导、协调、代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方式,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办事效率。
  (三)按照改革的精神,进一步解决党委各部门及部门内设机构之间存在的职能交叉、管理重复等问题,重点做好精简内高机构和人员编制工作。
  政府部门转变职能的主要措施:
  (一)解除政府主管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所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企业,不再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同时,政府要承担从企业逐步剥离出来的社会事务。
  (二)不再保留工业等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和各种行政性公司,其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归综合经济部门。
  (三)在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同时,改革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方式。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强化对国有资产运营的监督。
  (四)要在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合理划分政事范围、调整职能配置;推进机关后勤管理的社会化;积极培育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
  (五)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减少政府及其部门的审批事项,取消各部门自行设立的审批事项。要改进审批方式,规范审批程序,简化环节,提高效率。建立审批检查监督和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三、关于机构调整
  (一)党委部门
  调整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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