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
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宁委发[2001]35号)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苏委[2001]143号)的要求,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的完成,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应遵循的原则
这次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目标原则和指导意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转变政府职能,调整组织机构,精简人员编制,完善运行机制,做到既符合中央和省里地方机构改革的要求,又切合我市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进一步促进我市的经济的社会发展。
工作目标是: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指导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党政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有中国特色的地方党政管理体制。
机构改革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原则。党委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职能,简化一般性具体管理事项,把工作重点放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大政方针的研究以及重要工作的督促落实上,注重对涉及多方面重要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减少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重复的业务工作,更好地发挥党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政事、政社分开的原则。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把资源配置的职能交由市场调节,把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交给企业,把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把可由社会自我调节与管理的事务交给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使政府集中力量抓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执法监督、组织协调以及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等工作。
市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是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政府工作的重点应放在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市场秩序;加强社会管理和保障工作,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搞好社区服务,充分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和辐射功能。
(三)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要调整组织机构,完善运行机制,精兵简政,裁减冗员,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