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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通知

  一是按第二轮承包土地面积,合理确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常年产量和计税价格;
  二是针对农村不同从业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均衡农村不同人员负担;
  三是按照农业特产税税率略高于农业税税率的原则,进一步减轻生产环节税收负担;
  四是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妥善解决村级三项费用开支;
  五是采取可行办法,坚决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六是合理确定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同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又要防止人为扩大支出缺口,增加改革预期成本和难度。
  各县(市)区试点方案于8月10日前报市税改办审核,由市税改办统一汇总上报省税改办。试点方案具体启动时间按省通知时间执行。在试点方案正式启动前,各级、各部门暂停对社会、特别是对农民公开宣传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和对农民进行工作动员。
  三、继续执行现行农村税费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根据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具体安排和部署,昆明市属非试点市。在全市改革启动前,各县(市)区要继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现行的农村税费政策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继续依法征收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继续按政策收取村提留和乡统筹,以及符合政策规定的各项收费、集资,严防收入流失,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收缴。要严格执行农民负担不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5%和不突破1997年农民实际负担水平的规定,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同时,要加强领导和监督管理,严禁发生不按规定收取合法税费和对农民收取过头税的错误做法。
  四、继续保留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部署调整后,全市各级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继续保留,不得撤销。在测算和方案拟定工作完成后,办公室人员可适当减少。各级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调研,结合测算和试点方案的拟定,认真研究工作个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提出完善有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反映。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为全市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001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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