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部门统计,为国民经济核算和组织统计调查提供必要的资料
要着力解决目前国民经济核算中存在的部门统计薄弱、统计渠道不畅、数据收集困难问题。各部门要依法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配备统计人员。要认真界定部门统计范围和任务,逐步强化行业统计职能,切实搞好协调配合,保证统计渠道顺畅,报送统计资料不重不漏。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报送国民经济核算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原由省人民银行负责报送的金融机构的有关资料,由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向省统计局报送。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证券、期货财务及业务资料,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郑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收集报送。交通、邮电通讯等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能和统计任务的需要,充实统计力量,规范统计范围,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质量。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和组织统计工作的需要,提供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中央驻豫各单位也应根据地方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按地方政府统计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统计资料。对于无主管部门企业,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要及时建立统计报表报送制度,将其纳入统计范围。
四、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统计是国家实行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党和政府认识国情国力、决定国策、制订计划的重要依据,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督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要关心和重视统计工作,运用统计信息,准确把握经济社会运行状况和发展态势,进行有效的决策和管理。统计工作覆盖经济、社会、科技各个领域,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统计部门搞好统计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和职能,根据国民经济核算的要求和统计工作的分工,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施保障。各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起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管理责任,深入研究改进国民经济核算的措施,努力完善国民经济核算的范围,规范核算的方法,及时协调解决国民经济核算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努力提高核算质量。
二00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