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府关于做好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2001年扭亏增盈工作的通知
(青政发[2001]5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扭亏增盈工作,巩固我市国有企业3年扭亏脱困工作成果,促进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01年我市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地方国有企业”)扭亏增盈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推动我市地方国有企业建立、规范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从根本上消灭亏损源。扭亏增盈工作要做到观念、思路、举措创新;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经营机制、企业扭亏增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劣势企业的市场退出机制;与调整重组相结合、与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强化企业管理相结合。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指导和监控,使全市“十五”期间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亏损面维持在合理水平上。
工作思路是,充分认识“十五”期间扭亏增盈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奋力拼搏、扎实工作,开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在工作思路上要有根本的转变,在抓好扭亏的同时,重点研究企业的退出机制,打开退出通道,按市场经济原则和现代企业机制的要求运作。一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加大企业改革力度。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加大竞争性领域国有资本的退出力度。二是按市场经济的要求,研究建立企业优胜劣汰机制,将优惠政策用于优势企业的发展,在增加效益的同时,拓宽就业门路。关停劣势企业,依法实施破产或兼并,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三是鼓励困难企业通过“退二进三”、“退市进郊”等方式,实现易地改造。采取出售、出租、参股、股份合作、土地置换等形式,放开搞活困难企业。对那些与优势企业产品有上下游关系的困难企业,采取划转、托管等方式,由优势企业进行管理,带动困难企业走出困境。同时,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探讨宏观上指导和监控国有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新路子。
二、目标要求和责任单位
工作目标是,到2001年末,全市地方国有企业亏损面控制在25%以内,其中大中型企业亏损面控制在15%以内。各单位扭亏增盈责任目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