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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关于加强松花江地区滩地管理的通告

哈尔滨市关于加强松花江地区滩地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松花江地区滩地管理,提高江道行洪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决定对松花江城区段滩地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并加强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从二水源至滨北桥江段的所有滩地。
  二、凡设在清理、整顿范围内的永久性和非永久性违章建筑(包括打鱼窝棚、地窨子等),限期于6月15日前由房主自行拆除和搬离。逾期将由有关部门强行拆除。
  三、上述范围内滩地,由市滩涂开发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所在区水利部门搞好配合。
  四、凡需在上述范围内滩地设立临时性旅游、休闲以及其它经营性项目的业主,需征得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五、任何单位、个人不准擅自在上述范围滩地上从事各种活动和修建任何建筑物,不准从事跑马、摩托、烧烤等有碍人身安全和公共卫生的经营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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