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企业都要与工会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按照《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平等协商的重要内容,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各级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落实、兑现情况的督促检查,并逐步规范合同标准。市、区县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人牵头,经贸、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共同组成的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定期对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要发挥企业劳动争议协调组织的作用,把大量的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
四、支持工会开展送温暖活动,加快建立职工互助补充保障体系
有条件的区县要建立送温暖基金,并不断扩大基金规模,保证每年有一定的增长。未建立基金的区县,财政要拿出一定的资金并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送温暖活动。要帮助和支持工会开展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将工会再就业培训中心及其分支机构纳入劳动部门培训基地的范围,享受劳动部门培训基地的同等政策,并在转岗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特别是要与工会一起解决好特困职工、特困劳模的基本生活保障。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要广泛开展领导干部与困难职工“交友帮扶”活动,及时解决特困职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帮助工会发展职工互助保险、医疗补充保险、意外事故补充保险、职工养老补充保险和职工消费合作社等保障事业,并在资金、办公场所上给予必要的扶持。
五、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组织和动员职工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建功立业
各级政府每年应研究同级劳动竞赛委员会制定的竞赛方案并批转实施,对工会组织开展的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给予必要的经费保证,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支持工会开展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的评选工作和劳模的日常管理工作。关心劳模的工作和生活,督促有关政策的落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重视和支持工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职责,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对企业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检查以及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要吸收工会参加。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审查验收时,必须吸收工会参加,并充分听取工会的意见。
六、支持工会抓好组织建设工作,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