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
同意泸荣公路泸州境内段改建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川交公路[2001]61号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泸州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泸荣公路泸州境内段改建工程收费公路立项请示》(泸市交办(2001)字第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泸荣公路泸州境内段改建工程长39.2公里,按二级公路,水泥砼路面改建,总投资控制在10818万元以内,其中:无偿投入4129.48万元(省、市补助2862.74万元,地方自筹1266.74万元);有偿部分商请银行贷款6688.52万元。根据《四川省贷款、集资修建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管理办法》,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贷款、集资修建公路的政策规定,同意该项目按收费还贷公路性质立项,待工程交工验收后经审查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收费基价标准控制在0.15元/吨·公里以内,收费站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