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突出重点,狠抓大案要案。要集中整治假冒伪劣问题严重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狠抓大案要案。要加大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药品、食品、饮料、建筑材料、电器、燃气用具以及农用生产资料、机动车(配件)的打假力度。坚持开展“查市场保节日”、“查农资保丰收”、“查建材保建设”活动。对发现的每一起制假售假案件都要彻底查处,产品一律封存、扣押,不得进入市场;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努力解决“打不痛、打不死”的问题。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公安、药品监督管理、烟草专卖等部门要按规定依法履行打假工作职责。地方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对制假售假集中的市场、区域进行治理整顿,并对治理的效果负责。
(二)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对为制假售假提供设备、仓储、运输、物资、资金等手续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罚;对经销者和经营性使用者有意采购或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要视同制假售假行为予以查处;对制假售假责任者,该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注销其生产许可证的,有关部门要坚决进行处理;对有过严重制假售假行为的厂长(经理)和直接责任者,一律不得以其名义注册任何新的企业。各级政府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假冒伪劣屡禁不止的市场进行整顿。对限期达不到整治目标的市场和根本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关闭和取缔;要加强对各类旧货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严禁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旧物资和设备再次投入使用。各类市场的主管部门和经营业户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质量执法人员打假及监督检查。对阻挠监督检查和围攻、殴打质量执法人员的,当地政府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坚持打击假冒,保护名优。加大对假冒名优产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名优产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要积极支持名优企业运用法律手段同假冒侵权行为作斗争。对举报制假售假、提供打假线索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举报人。要积极推动创建“购物放心一条街”活动,确保在“购物放心一条街”区域内销售的产品不发生质量、计量、商标和标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狠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