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基础性工作,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
(一)要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山东省实施〈标准化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工业企业必须按标准组织生产,严禁无标准或不按标准生产。要积极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严格企业标准的审查备案制度,鼓励企业制定具有竞争力的、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引进设备和利用外资生产的一般工业产品,质量水平不得低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否则,设备不准引进,项目不得审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立项前的标准化审查制度。
(二)加强计量检测体系建设。按照GB/T19022标准要求,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充分发挥计量检测工作在提高质量、降低消耗、增进效益方面的作用。要加大计量技术机构的投入,不断提高计量标准的国际等效性,为提高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提供必要的计量保证。
(三)积极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努力探索在市场条件下搞好企业质量管理的有效途径,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要积极借鉴国外企业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继续组织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推行“零缺陷”和可靠性管理,开展质量改进和降废减损活动。要认真贯彻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工作。
(四)实行名牌战略。逐步建立符合市场要求的名牌产品评价机制,为企业创名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坚决制止以营利为目的,缺乏科学性、公正性的名牌评比、推荐活动;总结推广一批企业争创名牌产品的成功经验,推动形成一批代表我市主要行业质量水平的名牌产品。
(五)扎扎实实地开展质量培训教育,加大质量教育投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企业经营者的质量管理知识和质量法律、法规的新一轮培训。企业要大力加强对职工的质量知识教育,行政干部教育机构要对党政领导干部开展有关质量基础和法律知识的教育,市内大(中)专院校要设置质量管理课程,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六)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更新换代能力。要围绕增加品种、改进质量、提高效益、扩大出口和替代进口,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投入,改造落后装备,完善技术保障手段。引导和促进企业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提高现有产品的质量水平。对新上的技改项目,要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作为立项和验收的主要依据。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质量低劣、污染严重的工艺设备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