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整顿工作9月底结束,具体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至5月):全市煤矿安全专项治理阶段。市里已经检查验收,并进行了通报,各有关区县煤炭管理部门要认真抓好通报问题的整改工作。
第二阶段(6月上旬前):集中学习。主要是学习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整顿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淄博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整顿标准》。
第三阶段(6月中旬至7月底):分析排查。各重点产煤区县、地方国有煤矿全面组织自查,在此基础上对列为重点的区县、单位进行排查,分析、完善整顿方案,本着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深化整顿工作。
第四阶段(8月上旬至9月中旬):重点整顿治理各区局针对整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处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该停产整顿的下达停产通知书,该处罚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经过整改仍然达不到标准的要列入关闭矿井范围。整顿治理措施要明确责任人,督促检查落实。
第五阶段(9月中旬至9月底):总结检查和验收。从9月中旬起,各有关区县煤炭管理部门要对本区县煤矿的整顿工作验收总结,并向市煤炭局写出书面验收申请,市煤炭局将于9月下旬开始对全市煤矿整顿工作进行抽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全市统一发放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限期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
四、整顿工作的主要措施
整顿工作要与市里安排的专项治理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年检结合起来,与“雨季三防”工作一起进行。
(一)强化措施,加强领导。各区局(公司)、矿井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搞好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江总书记、国务院、省、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采取多种形式搞好煤矿安全生产整顿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配合煤矿安全生产整顿,强化安全第一的思想认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煤矿安全整顿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三)坚持标准,从严整顿。整顿工作要严格按照《淄博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整顿工作标准》进行。要从严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决定》,按省、市政府有关要求,对整顿中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对干扰阻挠整顿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整顿中领导不力、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依法进行查处。
(四)明确责任,综合治理。各区县煤炭局(公司)要结合实际,组织对所辖矿井进行整顿。市煤炭局不定期、不定点巡回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井,立即停产整顿,整改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列入关闭矿井范围。通过整顿,督促煤矿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安全投入,搞好矿井技术改造,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以提高矿井的综合抗灾能力,达到整顿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