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粮食局关于2001年小麦价格政策的通知
(鲁价格发[2001]166号 二00一年六月一日)
各市物价局、粮食局: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关于2001年夏粮收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44号)和北方区夏粮收购价格衔接会议精神,本着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民生产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促进粮食供求总量、结构平衡和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的原则,经省政府同意,确定今年小麦收购保护价格仍维持上年水平不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麦收购保护价格水平及有关政策
1、以三等(按容重定等)白麦为中等质量标准品(不分软硬质,下同),其收购保护价格全省统一为每50公斤(下同)57元。
2、品质差价、等级差价仍维持去年水平不变。具体各等级收购价格详见附表一。
3、水分、杂质仍按国家粮食储备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国粮办联(1997)150号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论价办法执行。不完善粒的论价办法,按省物价局、粮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厅鲁价格发(2000)354号文件规定执行。
4、定购价与保护价执行同一价格。
5、对于优质小麦的收购,要认真落实优质优价政策,由各市物价、粮食部门指导粮食购销企业和经批准入市收购的粮食加工企业,按照购得进、销得出、高于同类同等级普通小麦保护价格的原则,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并在收购中实行单收、单储。
6、当市场粮食价格高于保护价格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批准入市收购的粮食加工企业,要按市场价格敞开收购,不得以执行保护价为借口压价收购,损害农民利益。
7、等外小麦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由用粮企业按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定价收购。
二、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
为确保小麦定购价格和保护价格政策以及按保护价格敞开收购政策的顺利实施,各市物价部门要加强监测,密切注视粮食市场价格动态。所有县(市、区)都要设点监测采价,并由各市汇总填报粮食价格监测表(见附表二),于每月二十日至二十五日报省物价局价格处。监测中要做到上报及时,数字准确。市场出现异常情况,要随时上报。
三、加强小麦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