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统计法》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赣府字[2001]86号 2001年6月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
统计法》,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中办发(1998)7号,以下简称“两办通知”)精神,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决定,今年5月至8月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
统计法》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为做好我省这次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大检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由省统计局局长黄耀春任组长,省监察厅副厅长王德洪、省司法厅副厅长魏旋君、省统计局副局长王建农任副组长,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司法厅有关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政府要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各部门也要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支持统计、监察、司法部门搞好这次大检查。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级统计、监察、司法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监察部、
司法部关于开展〈统计法〉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国统字(2001)35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省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布置,结合本地实际,周密策划,通力协作,精心组织,加强检查督促,认真做好各阶段工作。
三、做好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介,广泛深入宣传《
统计法》和“两办通知”精神,宣传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重要意义,为大检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动员有关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增强社会各界的法制观念,提高对大检查重要作用的认识。
四、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对照《
统计法》和“两办通知”,组织被检查单位切实搞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制定纠正措施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办法,防止走过场。各单位要认真写好自查自纠报告,于今年6月中旬前报当地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