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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资协调办公室《关于2001年农资供应工作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资协调
办公室《关于2001年农资供应工作意见》的通知
(昆政办[2001]32号)


郊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2001年是实施“十五”计划的第一年,继续搞好农用物资的供应,对于稳定我市农村经济,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满足农业结构调整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具有重要意义。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农资协调办公室《关于2001年农资供应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二00一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2001年农资供应工作意见

(市农资协调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全省化肥等农资供应工作的通知》和市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拟定昆明市2001年农资供应工作意见如下:
  一、继续建立和完善化肥储备制度
  全市共安排调控化肥6万吨,其中:边远贫困地区专项尿素1.5万吨、救灾尿素1000吨、淡季储备尿素4.4万吨;储备农药4000吨。专项尿素的采购供应,总量不变、重点倾斜、适当调整,具体供应办法另文下达。
  二、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1、市级财政继续保持相应的补贴政策。
  本着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的原则,共需安排扶持资金710万元,其中:财贸口承担460万元,主要用于1000吨救灾尿素的供应和化肥、农药淡季储备贴息;农口承担250万元,主要用于贫困地区扶贫专项尿素运杂费补贴。
  2、各县(市)区政府应承担的扶持项目。
  (1)年末淡季化肥和农药储备数量,要求按次年全年农业生产总用量的30%组织储备,储备时间从当年的9月至次年的2月(共6个月),所需的贷款由政府给予贴息;
  (2)对当地边远山区给予必要的运杂费补贴。
  三、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化肥等农资经营“三为主”的方针,加强农资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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