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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行政执法
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2001]费字196号 2001年5月30日)


省政府法制办:
  你局《关于申请收取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务费的报告》(闽政法(2001)函6号)悉。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项目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政府法制办立项收取行政执法考试考务费的通知》(闽财综(2001)31号)批准。现核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每人25元。考务费含出试卷费、评卷费、监考费、考试场地租用费、印试卷工本费、准考证工本费、考卷押送费、资格证书工本费等。
  该项收费从2001年6月1日起执行,期限一年。你局要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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