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
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川价费[2001]120号 二00一年六月五日)
各市、州物价局、建委(房管局):
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减轻消费者和业主负担,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改善我省投资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普通住宅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0.10--0.60元,超过1元的需报省物价局批准。
二、
对已购买商品房尚未入住的住户,不收取物业管理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