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残工委发[2001]3号文件规定,各县(市)区应相应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执法检查工作。昆明市行政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将分成几个小组对十四个县(市)区进行检查或抽查,可抽查到乡(镇、街道办事处)。
四、措施和要求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残工委接此通知后应采取措施,在研究贯彻
残疾人保障法措施的同时,重点研究政府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1)、听取去年当地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汇报,重点是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对还未落实的问题,要协调解决,督促落实,维护行政执法检查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成立
残疾人保障法行政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并于5月30日前将布置落实情况报市政府残疾人事业行政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学习
残疾人保障法是此次必须检查的重点内容,希望认真制定组织实施方案。
(4)、省政府残工委要求,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确定在新世纪第一年度为残疾人做三件实事、好事。部份地方工作没落实,要求以借“全国助残日”和行政执法检查为契机,广泛宣传,狠抓落实。
2、今年“全国助残日”的主题是:“深入贯彻保障法,携手迈入新世纪。”国务院残工委、中央文明办、中宣部等18个部委办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第十一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残工委协调组织公安、民政、司法、人事、劳动保障、建设、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残联等部门对
残疾人保障法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加强法制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邀请人大、政协领导和新闻单位参加昆明市残疾人事业行政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对全市进行检查,使
残疾人保障法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
五、检查步骤
各县(市)区残联,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十周年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执行,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5月9日。召开政府残工委会议,学习动员,建立领导机构,成立检查小组,明确职责、任务、标准和要求以及检查方法,向社会作广泛深入的
残疾人保障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