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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昆明市残联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十周年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陈松群 市建委主任;
  行政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办公室主任由市残联副理事长杨光样同志兼任。
  二、检查内容
  根据“十五”残疾人事业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工作情况,统一进行各级各部门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十周年行政执法情况检查。
  各部门职责划分:
  (一)、市法制局、市司法局负责检查国家残疾人保障法、省市残疾人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普法情况和执法情况。
  (二)、昆明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检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是否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规划。
  (三)、昆明市计委主要负责检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是否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昆明市残联主要负责联系和办理执法检查的日常事宜,检查县、乡两级残联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到位、工作是否全面开展,汇总执法检查情况。
  (五)、昆明市卫生局主要负责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在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室),举办必要的专门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
  (六)、市教委主要负责检查落实各级教育部门落实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的情况。
  (七)、市人事劳动局主要负责检查落实各单位按政策吸收残疾人就业,是否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
  (八)、昆明市民政局主要负责检查残疾人福利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是否给予救济、补助。
  (九)、昆明市市政公用局主要负责检查市政公共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情况,盲人是否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
  (十)、昆明市建委主要负责检查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是否采取无障碍措施。
  (十一)、市文化局主要负责检查落实各级文化部门是否采取措施帮助残疾人参加文化、娱乐活动,努力为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提供服务。
  (十二)、昆明市地税局主要负责检查税务部门对残疾人福利企业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的落实情况。
  (十三)、昆明市工商局主要负责检查对福利企业、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申请工商注册登记时是否按国家、省、市优惠政策予以落实。
  三、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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