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昆明市
残联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保障法>十周年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通[200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残疾人联合会上报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十周年进行行政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实施。
请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时间安排,认真组织,确保执法检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残疾人联合会联系并反映。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保障法》十周年进行行政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
(昆残发[2001]第20号)
根据省政府云政发[2001]16号文件和省政府残工委办发[2001]3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将对全省各地、州、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的情况,进行专业行政执法类执法监督检查。为在新世纪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面实施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十周年进行行政执法检查的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昆明市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十周年行政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平愚山 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黄智 昆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吴弘 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张光兴 昆明市法制局局长;
成员:
张继明 昆明市民政局局长;
徐宁 市计委副主任;
叶一杉 市财政局副局长;
董利华 市人事劳动局副局长;
许勇刚 市卫生局副局长;
郑顺珍 市教委副主任;
李安民 市文化局副局长;
陈骏 市政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任光华 市司法局副局长;
郑心庆 市地税局副局长;
苏国胜 市工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