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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卫生安全议案决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前两年重点抓好鲜奶制品供应的基础上,抓好酸奶等其它奶制品的卫生安全工作。
  5、豆制品和卤制品:
  --2001年,进一步巩固集中加工点的建设管理,实施对豆制品、卤制品加工场卫生安全的重点监控。
  --2001年至2002年,加强对分散豆制品和卤制品生产经营点的卫生安全检查,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加强对市场内豆制品、卤菜店(摊)成交单的查验,促进经营户进场集中加工,提高集中加工所占销售的比重。
  --加强检测、分析、认证工作,制订无锡市豆制品和卤制品统一的卫生安全生产工艺、包装、销售规定和企业标准。
  6、饮用净水:
  --2001年,对本地大桶饮用净水生产企业实行生产准许制度,严格企业生产设备、工艺流程、检测手段、质量管理要求,对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要求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然不合格企业吊销生产销售证照。
  --2001年至2002年,对外地进入本地销售的各类品种的净水实行售前质量审核制度,使进入无锡市场的饮用净水达到国家卫生安全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对全市所有饮用净水实现网络监控管理。
  三、实施议案决议的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按照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相结合,整顿打击与培育建设相结合,专项治理和综合执法相结合,统一领导和各司其职相结合,科学知识普及与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相结合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市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吴新雄市长任组长,杨惠菊、刘湘根、赵龙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相关部门为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内,负责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市各相关部门依据加强食品卫生安全议案决议的实施方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制订行业、部门的实施细则、年度工作计划和完成目标进度,主动协调解决在实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通报情况,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快食品卫生安全检疫检测、检验监测标准制定和网络体系建设。
  健全受控食品卫生标准体系。进一步明确受控食品卫生安全的基本标准为国家标准,作为各执法主体依法实行检疫、检测、监测、检验和执法的依据,同时作为生产经销企业比照、校验和进货验收的标准。根据无锡市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中有关卫生安全的实际要求,积极促进、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制订或试行高于国家标准的食品卫生安全地方标准。
  建设受控食品卫生安全的检疫检测、检验监测网络体系。按照统一标准和统筹兼顾,就地取材,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动植物检疫检测机构、市食品卫生专职监测机构、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作用,承担对受控食品的检疫检测、检验监测,负责检测业务培训和检测机构资质审核;经授权建设具有检测资格的行业检测机构,建设食品(农副产品)检疫检验单位,承担行业检疫、检测、检验;经检疫检验有权部门审核同意,授权主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设立检测点,加大投入,形成市级、行业、基层三个层面的受控食品卫生安全监测网络和标准统一、分工合作、相互认可、资料共享的受控食品卫生安全检疫检测、检验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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