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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保健病床收费标准及配置的通知

青岛市卫生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劳动
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保健病床收费标准及配置的通知
(青卫保字[2001]2号 2001年5月30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保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研究决定,保健干部住院床位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医院保健病床首先满足保健干部住院使用。一类保健干部住单人间(带卫生间),每床日收费不得超过80元:二类保健干部住标准间(两人间,带卫生间),每床日收费不得超过40元。经卫生局、社保局、物价局检查验收,现公布第一批可按规定标准收住保健干部的医院病房。
  人民医院11、12、15病房等,148张床;
  市立医院特1、特2、绿怡苑,75张床;
  海慈医疗集团21、22病区;
  青医附院干部病房(7病房)。
  其它医院保健床位,仍按普通床位标准收费。特需病床收费由卫生局、物价局按规定审定。

  附:

干部病房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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